斯里兰卡金融情报部门打击犯罪
根据斯《金融交易报告法》(2006年第6号)第19(1)条和第19(2)条赋予的权力,对不遵守《金融交易报告法》规定的机构进行经济处罚。考虑到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,可以规定处罚。
因此,作为斯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(AML/CFT)的监管机构,斯金融情报部门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6日共收取了DFCC Bank, People's Bank, Bank Of Ceylon, 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和National Savings Bank共计1075万卢比的罚金,以强制金融机构遵守。
收取的罚金已记入综合基金。